音樂學(師范類 本科 學制四年 文學學士 文理兼招)
培養(yǎng)目標:培養(yǎng)掌握音樂學基本理論、基本知識與基本技能,具有在高等和中等學校從事音樂教學和研究的教師、教學研究人員及其他教育工作者。學生主要學習音樂史論、音樂教育基礎知識、基本理論和音樂實踐技能,接受音樂理論和實踐基本訓練,培養(yǎng)良好的音樂教師素養(yǎng),獲得從事音樂教學的基本能力和一定的音樂教育研究能力。
主要課程: 樂理與視唱練耳、多聲部音樂分析與習作、中國音樂史與名作賞析、西方音樂史與名作賞析、中國民族音樂、外國民族音樂、合唱與指揮、舞蹈、聲樂、鋼琴、器樂、理論及專業(yè)限選課、任選課等。修讀教育學、心理學、普通話、教育實習,可以獲得高中音樂教師資格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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